嘉興公共自行車使用服務公約
凡具備嘉興公共自行車使用功能的持卡人(以下簡稱“乙方”),承諾遵守嘉興市公共自行車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制訂的服務公約,具體如下:
1、甲乙雙方嚴格執(zhí)行政府及有關部門制訂的各項相關管理規(guī)定和使用規(guī)范。
2、甲方在各公共自行車服務網點向乙方提供公共自行車服務。借車時間為每日7:00(含)至18:30(含),還車時間為每日7:00(含)至19:00(含)。如有調整,另行通告。
3、甲方客服中心服務熱線為0573-89976100,服務時間為每日7:00(含)至19:00(含)。
4、甲方有權合法的收集、處理、傳遞及應用乙方的個人資料,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乙方資料保密。乙方同意甲方通過網絡、手機等方式向乙方提供免費的相關服務信息。
5、乙方持有的卡或借用的公共自行車僅限本人使用,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因乙方保管不善、將卡或所借用的公共自行車交他人使用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本人承擔。
6、因不可抗力或供電、通訊等客觀原因導致卡或公共自行車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將協(xié)助乙方解決或提供必要的幫助,但不承擔相關的責任。
7、乙方持有的卡遺失時,乙方應及時辦理掛失手續(xù)。乙方在掛失生效前所發(fā)生的損失及其他損害后果均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8、乙方應愛護車輛,文明騎行,發(fā)現(xiàn)或發(fā)生故障應及時處置或到就近服務網點修復及調換。遇自行車損壞、丟失,應及時報損、報失,并按相關標準賠償。
9、乙方在使用公共自行車期間發(fā)生任何意外或傷害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民事或法律責任。乙方在使用公共自行車期間,如與第三方發(fā)生糾紛應由糾紛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0、乙方在使用自行車48小時內未歸還,或發(fā)生有違約、違規(guī)、違法行為的,甲方有權終止其相關服務和用卡權力并保留相關追溯權力,由乙方承擔相關的一切費用。
11、甲乙雙方若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處理;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嘉興公共自行車使用服務公約》最終解釋權歸甲方所有。